桂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桂房中协[2019]2号
桂林市房地产中介人员
星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房地产中介人员的自律管理,保障房地产中介人员的合法正当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房[2016]168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等规定和《桂林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范围】
在桂林市(含县)从事房地产中介及中介关联服务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或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非中介人员可自愿加入桂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三条【释义】
本办法所称星级人员,是指根据《桂林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获评星级的个人会员。
诚信等级是指根据《桂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在桂林市(含县)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员在其持牌周期内获得的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分为“诚信(优质)”、“诚信”、“预警”、“失信”四个级别,统称“诚信级别”。
本办法下文所称行业“黑名单”人员,是指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相关规定,由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给予一定时间段内或终身禁止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中介关联服务处分的人员。
第四条【会员周期】
个人会员的会员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称为一个“会员周期”(2019年以从业年限计算,以下相同。从业年限自己填写,单位证明,如有虚假,个人及机构都将以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第五条【会员管理】
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履行个人会员管理职能,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条【会员级别】
本会个人会员分为一星--五星会员。
(一)凡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成为星级人员:
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2.未列入行业“黑名单”。
第七条【入会程序】
从业人员通过登录协会的微信公众号“gh_f99359d388f3”或“桂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按提示注册、缴费,经秘书处审核通过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益】
(一)一年免费参加一次本会的星级提升课程培训;
(二)免费获得会员专属法律援助;
(三)优先、优惠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相关资料;
(五)参加由本会举办的各项人才交流活动,免费享受本会人才库的人才推荐服务;
(六)协会免费提供有利于会员开展、开拓业务的资信证明文件;
(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三)遵守《桂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自律规章;
(四)接受本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六)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和行业的声誉;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行为准则】
个人会员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本会制定的《桂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及其它行规、行约;
(三)接受本会专业委员会作出的自律决定。
第十一条【退会】
个人会员因故需退会的,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会手续。
未履行会员义务的,至其会员周期到期即视为自动退会。
申请注销星级的个人会员,其星级被注销之日起视作自动退会。
退会人员已交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第十二条【吊销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审议后,吊销会员资格:
(一)不履行会员义务,经秘书处提示仍拒不改正的;
(二)被列为行业“黑名单”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损害职业形象、本会及行业声誉的。
被吊销会员资格的,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重新入会的申请。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会费】
200元/人/年。
第十四条【个人五星标准】
五星
• 所属机构当前为团体会员;
• 当前周期内无A类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
• 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星级时间(星级时间2019年度以入职时间计算,以下相同)累计满5年的经纪人员;
星级时间累计满3年,且取得大专学历或持有经纪人协理证书并注册的经纪人员;
星级时间累计满2年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经纪人员;
• 所属机构当前为团体会员。
四星
• 当前周期内无A类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
• 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星级时间累计满4年的经纪人员;
星级时间累计满2年,且取得大专学历或持有经纪人协理证书并注册的经纪人员;
星级时间累计满1年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经纪人员。
三星
• 所属机构当前为团体会员;
• 星级时间累计满3年;
• 当前周期内无B类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且周期内不良行为记录未超过三次;
• 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二星
• 所属机构当前为团体会员;
• 星级时间累计满2年;
• 当前周期内无C类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且周期内不良行为记录未超过三次;
• 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一星
• 所属机构当前为团体会员;
• 完成首次申请星级或重新申请星级并测评合格;
• 当前周期内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六次;
• 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桂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2019年3月18日